委托人: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(原告)
委托事项:代理其章某(被告)买卖合同纠纷一案。
受理法院:深圳市福田区法院。
审理程序:一审
代理结果: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。
主办律师:周永团律师
基本案情:
原被告于2011年3月8日签订买卖合同一份,该合同约定:原告向被告供应智能家居产品;被告应于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%给原告,产品到场后,被告应于7日内支付到货设备款总额的60%给原告,系统安装完毕后,被告应于一周内付清全款。原告已于2011年11月20日完成全部的设备供货及安装,但被告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支付货款。故原告提起诉讼
代理结果:
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