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永团律师亲办案例
买房贷款通不过,解除合同并全额要回首期款的案例
来源:周永团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8-11
浏览量:573

委托人:李某(原告)

委托事项:代理其惠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被告)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。

受理法院:惠州市惠城区法院。

审理程序:一审

代理结果: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,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首期款18万元。

主办律师:周永团律师

基本案情:

原、被告于201321日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。该合同约定,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“四洲蜜”11单元一房,原告需向被告支付的首期款为18万元,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付款。

原告完成首期款支付后,向被告推荐的银行申请贷款,但银行以原告年纪过大为由,拒绝向原告提供贷款。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款无果,故提起诉讼,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,并责令被告返还购房首期款。

代理结果:

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,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首期款18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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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周永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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